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责令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的通知

海南会计
2025-12-08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公告》(琼注协监〔2025〕59号),我厅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存在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问题。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单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

条件的原因

1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仅4名注册会计师

2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仅2名注册会计师

3

内蒙古中路华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仅4名注册会计师

4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仅4名注册会计师

5

湖南天平正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仅4名注册会计师

6

中税网(北京)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仅4名注册会计师

7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仅4名注册会计师

8

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仅4名注册会计师

9

海南瀚河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个人独资)

仅1名注册会计师

二、整改要求

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省级财政部门在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的规定,责令上述9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提交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相关材料。整改期满,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仍未达到执业许可条件的,省财政厅将依法撤销执业许可并公告。


海南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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