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会计提问:
关于论文发表在“上海企业”这个期刊,属于省级期刊,是否符合海南高级会计师论文评审要求?
海南财政回答: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中共海南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条件》的通知》第三章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第十四条 专业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公开出版会计及相关专业专著、编著、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5 万字)。(二)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会计及相关专业论文 1 篇(独立完成、每篇不少于 3000 字)。在省部级以上会计及相关专业论坛或学术年会上发表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会计专业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者),可视同符合本项规定论文 1 篇。参加海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被海南省财政厅认定的优秀毕业论文,可视同符合本项规定论文 1 篇。(三)撰写经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的会计及相关专业专项调查分析报告 2 篇(第一撰稿人,每篇不少于 5000字)。—10—(四)主持或参与会计及相关专业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认为具有较高价值,并得到成果转化。以上成果均要求为项目负责人或个人排前三名。(五)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累计工作 10 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本人负责主持并实施与会计职责相关的有价值的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 1 篇。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