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 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琼财会〔2018〕1869 号),学分规定如下:
(一)培训内容:分为公需课程和专业课程。公需课程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内容。专业课程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等专业通识,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等专业核心知识,以及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等专业拓展知识课程。
结合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学习内容,会计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选择相应课程。
(二)年度培训学分总分应不少于 90 学分。
有关说明
(一)2024 年度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提供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和东奥会计在线两个机构的课件供学员选择,学员正式选课前都可先试听,但每年度只能选择一个网校学习并完成所有学分。学员培训费用由省财政厅统一结算。
(二)学员如果选择参加面授培训,相关事宜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 2023—2024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鼓励会计人员积极参与财政部、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学分抵减竞赛、培训和答题等活动。
(四)继续教育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可在“海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联系我们”栏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