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众和同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海南众和同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海南众和同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海南众和同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
设立会计师 事务所名称 | 海南众和同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合伙人姓名 及注师证号 | 薛意清460000030002 |
朱深雷110001580153 |
三、海南众和同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薛意清。
四、海南众和同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五、海南众和同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代理记账;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此复。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