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22年7月21日受理了海南众和同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海南众和同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首席合伙人姓名:薛意清。
四、各合伙人/股东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 | 注册会计师编号 | 国家/地区 | 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 | 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 前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 从业经历 |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 |
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 |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连续执业时间 | ||||||||
薛意清 | 460000030002 | 中国(内地) | 否 | 否 | 否 | 10年 | 10年 | ||
朱深雷 | 110001580153 | 中国(内地) | 否 | 否 | 否 | 13年 | 13年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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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21日